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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息
政策名称 : 北京市商业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申报主体注册地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所有地区  >  所有
主管部门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项目类别 : 1.  政府项目-参股
2.  政府项目-贷款贴息
3.  政府项目-资金支持
 
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支持行业 : 1.  服务业 >  融资担保
2.  服务业 >  服务体系建设
3.  服务业 >  家政服务
4.  服务业 >  商业服务业
5.  其他 >  自主创新
6.  其他 >  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申报主体登记注册类型 : --------
申报主体性质 : 企业
申报主体已获资质 : --------
知识产权 : --------
行业许可证明 : --------
 
财务要求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申报主体注册资本 :
注册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年度营业收入 :
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 :
近三年销售收入均值 :
上两年度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 :
年度收入增长率 :
年度利润增长率 :
技工贸总收入 :
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比例 :
上年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 :
产品/项目目前经济规模与达产规模比例 :
产品/项目实际投资额 :
 
产品项目具体要求
产品生产/项目实施地点 : --------
产品/项目所属阶段 : --------
产品/项目技术水平 : --------
项目技术发源地 : 所有
技术标准 :
 
人员及其它要求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职工总数 : 人 人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 %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例 : % %
年度申报项目数量 : 项
 
必要前提条件

1.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内部管理规范、核心业务突出的企业或单位;<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 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 申报项目应在计划期内启动,并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5. 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 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择优扶持。

 
主管部门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申报时间
申报起始日期 : 2012/05/24
申报截止日期 : 2012/06/15
 
申请时间
 
支持方向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为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包括:

1)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弥补代偿损失;

2)支持中小企业再担保事业发展;

3)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其他事项。

2.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的具有平台式公共服务职能的服务机构的项目,主要包括:

1)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的综合性项目;

2)为中小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及专业化服务的项目;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改造、扩建项目;

4)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其他项目。

3.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

2)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

3)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4)为大企业协作配套、专业化发展项目;

5)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6)开展特色经营和业态创新、采用新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技术提升管理水平的项目;

7)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符合政府引导方向的便民服务类项目;

8)推进绿色经营和绿色消费,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

9)市政府要求扶持的其他项目。

4. 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主要包括:

1)实施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2)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3)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信息和服务平台项目;

4)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其他事项。

5. 市政府要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2? 2012年重点支持范围:

1. 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支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发展;支持探索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型模式,建设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要求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促进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家政从业人员培训。

2. 促进商业服务业中华传统技艺保护发展。支持企业建立大师工作室和特色技艺展示室;组织开展传统技能技艺培训和交流。

3. 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和培育发展。支持商务主题楼宇(商务服务业企业集中的楼宇)为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而进行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和主题商务服务楼宇公共信息系统改造建设。

4. 特色商业创意设计。支持特色商业创意设计与品牌提升,研发设计新产品新包装,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进行企业标识logo新的创意设计及企业店铺形象VI升级设计,提供创意设计咨询培训和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展宣传、展示、推介活动成效突出的项目。

5. 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中小型老字号企业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内涵,保护和传承传统技艺;采用现代流通方式,实现老字号品牌化发展;进行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6. 支持中小物流企业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物流技术应用及信息化项目建设。

 
支持措施

?? 资金来源

1. 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

2. 中小企业发展(商业)专项资金;

3. 中央预算下达我市的商业扶持资金。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 支持方式

具体扶持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贴息、财政拨款补助和引导性委托入股:

银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财政拨款补助,主要用于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建设等项目。

引导性委托入股,主要用于符合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2? 支持标准

财政拨款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银行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项目贷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扶持项目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引导性委托入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注:

1. 已享受市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再予以支持。

2. 市政府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3. 对区县组织申报的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区县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安排项目扶持资金的,市级专项资金优先扶持。

 
申报条件

?? 项目申报条件

1. 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内部管理规范、核心业务突出的企业或单位;

2. 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 申报项目应在计划期内启动,并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5. 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 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择优扶持。

 
申报渠道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区县商务委

 
申报及审批流程

注1:

申请资金的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应符合中央和市级项目库管理规定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项目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属于改造项目,需报送改造方案);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4)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利息凭证;

6)相关已发生费用合法凭证复印件;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2:

项目申报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管理,区县级支持项目由区县商务委会同区县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委,市级企业项目由市属商业总公司(企业集团)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委。

注3:

市商务委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及每年确定的支出结构和重点,确定可参加评审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

申报使用中央财政扶持资金的,根据中央部委出台的规定执行。

注4:

市财政局对中介机构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审。

注5:

项目通过复审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注6: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 事权为区县政府扶持的项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事权管理清晰”的原则,为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事权为区县政府的项目,市财政局、市商务委采取因素分析法,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将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到区县。由区县商务委、财政局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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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执行与检查

?? 工作要求

2?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1个月内应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 各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

2?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2?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扶持重点,根据本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发展指导目录确定的原则安排。

2? 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中介机构,均可申请使用本专项资金。

1. 区属企业可通过区(县)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区(县)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市属企业及其他企业可通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申报项目。

2. 凡申报使用本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对区县专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填报项目预算申报书。

2? 本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负责对已扶持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对本系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2?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制发年度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办理专项资金拨付。会同本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确定需专家评审的重点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2? 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资金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及跟踪管理等费用支出,可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但每年不超过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的2%。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监督检查

2?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北京市财政局可委托同级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2? 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财政拨款后,项目建设期每半年向北京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3个月内向北京市财政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2? 北京市财政局会同组织申报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扶持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2?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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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 《关于做好2008年市商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2007.08.28

?? 《关于做好2009年市商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2008.09.02

2? 附件1:《市商业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文件目录》

2? 附件2:《项目申报书(样本)》

2? 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写要求》

2? 附件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 附件5:《2009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2? 附件6:《2009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 《关于征集2010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2010.02.12

2? 附件1:《项目申报书(样本)》

2?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 附件3:《2010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2? 附件4:《2010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 海淀-《关于做好2007年-2009年获得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2010.04

2? 附件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及收支明细表(2张表,所有项目均需填报)》

2? 附件2:《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小结内容》

?? 海淀-《关于做好2007年-2009年获得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2010.05

2? 附件:《项目单位需提供资料清单》

?? 大兴-《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07年至2009年商业流通发展支持项目绩效考评材料的通知》-2010.04

2? 附件:《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及收支明细表(2张表,所有项目均需填报)》

?? 《关于2011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1.07.21

2?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 附件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2? 附件4:《项目贷款及付息情况表》

2? 附件5:《2011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2? 附件6:《2011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 《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07.21

?? 门头沟-《关于门头沟区 2011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示》-2011.12.15

2? 附件:《2011年度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

?? 《关于2012年第一批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2.05.24

2?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 附件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 附件3:《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2? 附件4:《项目贷款及付息情况表》

2? 附件5:《2012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2? 附件6:《2012年市商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 《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2005]448号】-已废止

?? 《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2011]1320号】

??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2005]412号】

?? 《北京市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12.02.13

??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08.17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王葆玮 张景云

电 话:85163186

?? 北京市财政局

联系人:查晓倩

电 话:88549654

?? 北京市各区县商务委

单 位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东城区

67116188

东城区永定门东街中里13号楼(崇文商务大厦)

西城区

68012353

83976036

北区:西城区真武庙四条六里甲六号

南区:西城区南菜园51号

朝阳区

65099185

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

海淀区

88496768;88496779

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丰台区

63838670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

石景山区

68607225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南楼

门头沟区

69842571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通州区

69543319

通州区新华北路161号

昌平区

69741120;69719524

昌平区南环路55号

顺义区

69443513;69427608

顺义区站前东街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0层

大兴区

69245321

大兴区兴华中路甲12号

房山区

81312840

13693367683

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政府第三办公区商务委C座

平谷区

69962955

平谷区府前街7号

怀柔区

69645258

怀柔区迎宾中路21号

延庆县

69101551

延庆县新城街2号

密云县

89089310

密云县檀西路21号

?

?? 市属商业企业集团

 
项目简介

为促进本市流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于2005年设立了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该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商业流通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商业)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下达我市的商业扶持资金。

 
立项情况
 
立大事记

2005年

3月15日,市财政局颁发《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2005]412号】。

4月8日,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经[2005]448号】。

2011年

6月27日,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2011]1320号】。